【歌凯】深夜食堂

吸血鬼歌X血仆凯,小脑洞一个,算是中元节贺礼啦~【谁要收啊喂!

我保证这真的是一个暖心小故事!胆小的妹子莫方~

临时鸡血,大家随意看看就好,BUG以及画风诡异求不要怪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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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歌作为一只古老的吸血鬼,最自豪的事情倒不是自己非常贵族气息的外貌,或是非常强大的力量。

他对于大蒜只有有点轻微的排斥感,而面对阳光,也几乎是涂点防晒就可以出门的那种。

至于什么圣水啦桃木钉啦,都是一些不痛不痒的东西罢了——毕竟他其实基本还是个无神论者。特别是,他虽然英文还不错,但那大段大段的比英语六级语速还要快的驱魔吟诵,他其实是听不太懂的。

之所以成为一个无神论者,大概也是受大环境的熏陶。

比如他的家里,有一枚小小的徽章。鲜红鲜红的,金光闪闪的镰刀和锤子。

伟大的共产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在胡歌更亲近人类一些的时候,他还参加过革命呢。

虽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不得不逃离自己所在的生产大队——

哦,也就是在那个时候,顺手在路边儿捡到了一个饿得不行面黄肌瘦的小孩儿。

小孩的名字也很有时代气息——王凯。

 

虽然胡歌可以吃人类的食物,但那其实对于缓解饥饿感没有什么卵用。吸血鬼的热量来源于血液,是的,鸡血鸭血也是可以的。但是那需要大量摄入,在饥荒的年代,他因为偷喝鸡血而被批判过——这真是个闻者流泪的故事。

而人类的血液,无须大量摄入,也可以大大缓解他们的饥饿感。

这就是很多吸血鬼选择豢养血仆的原因。血仆和主人共享永生的生命。前提是为主人随时随地地奉献自己的血液。

只是,吸血鬼并没有外界想的那么残暴,首先,他们需要获得对方的真诚信赖,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达成契约,将之纳为自己的血仆。其次嘛——

正如同你吃了坏东西会闹肚子一样,一个不健康的血仆,即便是心情忧郁,也很容易影响到血液的质量,让唯有依靠血液才能生存的吸血鬼们都费尽心力的想办法打理好自己的粮仓,免得一时不察陷入饥荒。

通常来说,比较讲究的吸血鬼们都会准备上2个血仆,以防万一。

当然也有更不讲究的流浪吸血鬼,没有血仆,靠动物的血液生存。

胡歌嘛,大概介于两者之间。

他本来响应号召,拒绝剥削可怜的无产阶级,做一只绿色无公害的吸血鬼。然后后来发现果然民以食为天,他本来就比一般的吸血鬼要强大,鸡鸭血实在吃不饱。又赶上饥荒,日子过不下去啦——还不小心捡了个人类的小孩。

当胡歌拿起最后一个红薯唉声叹气的想老子吃了也没用啊的时候,田埂旁的小孩眼巴巴的瞅着他,肚子毫不掩饰地咕咕直叫。

“……诶……你想吃?”

“嗯!”小孩奶声奶气的,还解释:“我好饿……”

略可怜,其实我也很饿。胡歌很心酸地把红薯递给他:“那你吃吧。”

“……”小孩伸出了手,却犹豫了,挣扎了半天才说:“那……那你分我一半……”

“……”虽然很感动,但是我确实吃了也没卵用啊:“不用了,我不饿,你吃吧,都吃了,长高高~”胡歌看着豆芽菜一样的小孩。

“可是……”小孩歪头看着他:“你肚子在叫诶……”

“……”QAQ可不是嘛!人家也很饿的!

胡歌看着小孩软乎乎的身子,神游太虚地想,天啊,他一定很甜。

“那个…………”胡歌咽咽唾沫,颇为艰难地开口了:“我……诶……这个红薯都给你……你……诶……”

“嗯?”小孩接过了红薯,却不肯吃,也咽着唾沫:“你,想说什么?”

“就是……”胡歌捂着脸,十分艰辛地往外蹦字:“就是……让我吸……那个……吸两口你的血……就……就两口……不,一口也行……”一口我就可以坚持到森林边了,老实讲老子现在连飞的力气都没有了!!

小孩没有做声,咔哧咔哧地啃起了红薯。

胡歌从指缝里看着他把红薯几乎是连着皮吃了个干干净净,心里还在想这到底是同意了还是没同意啊的时候——

小孩拿又破又旧的袖子,沾了沾口水,擦擦自己脏兮兮的还沾着泥的手腕,终于露出来一块白白净净的皮肉。

他把手腕递到胡歌嘴前:“哥哥!给!”

 

他真的是甜的,那个时候,还带着一股奶香,让胡歌几乎失控地咕嘟咕嘟痛饮了好几口。

缓过来之后一问,才知道小孩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当然,饥荒年代百家饭也没得吃了。

“那么多人,我救不过来。”胡歌抱起小孩,他瘦的咯手:“不过你一个,我还是没问题的!”

就这么把未成年人拐走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在森林里过的是互利共生的生活。

胡歌给他打野味,而王凯则给他提供血液。

也就是在胡歌惊觉小孩站直了身体几乎可以和他平视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居然行了这么久的血仆之实却没有给他的血仆一个确凿的仪式。

一想到自己会随着王凯的老去而无法享受到这么鲜美的血液,胡歌就崩溃地化作蝙蝠满林子乱飞乱窜,他没有十足的把握王凯同意做自己的血仆,毕竟他时常抱怨自己吃得多……

“凯凯啊,如果我吃得少点……”胡歌倒挂着,跟树下的王凯打商量:“……你愿意一直让我吃吗?”

“……你到底想说什么!”王凯把脚放在溪水中冲刷着,脚踝上有胡歌昨天咬下的牙印:“你最近很不对劲啊,到处乱飞,是不是还吓到人了?附近的山民都在传,说有个大白蝙蝠整天到处飞,是不是你?”

“……人家心里烦……”

“到底想说什么!”王凯皱着眉头:“我讨厌拐弯抹角的啊!你是不是不想吃晚饭了!”

白蝙蝠搓着爪子,又挠了挠耳朵,最后才说:“就是……我想一直一直吸你的血……”

“哦,那不太现实,因为我会死,说起来,你应该尽快再找一个……”

“不不不!有办法的!”胡歌从树上翻下来,化作人形蹲在王凯旁边:“你可以做我的血仆!嗯!这样我就能一直一直吸你的血啦!”

“血仆?”

在王凯了解了一番血仆什么意思之后,那天晚上,胡歌果然还是饿肚子了。

他饿得肚子咕咕直叫,饿得失眠,饿得忍不住爬到王凯身边:“凯凯……让我吸……”

“滚蛋!”王凯感觉自己血都快沸腾了:“有这种事!你怎么不早讲!!饿死你拉倒!!!”

“我真的快饿死啦~~啊~~快饿死啦~~~”胡歌在他们搭起的小木屋的床上打滚儿,都要饿哭了,手脚并用拍着床板撒泼:“要吃饭嘛……要吃饭…………给不给开饭啊~~~要吃饭~~~”

王凯看了他半天,终于还是叹了口气,倒了点清水擦了擦自己的颈动脉,撩开衣领:“那……你吸这儿吧。”

那是仪式的起点。

胡歌舔着微微露出的犬牙,看着王凯露出的那一小节白皙的颈部,那跳动的血管下,有他最向往的甜美芳香的血液在奔流。

“呜!”他终于还是不受控制地扑了上去。

 

在社会的发展下,他们还是走出了森林,来到了城市生活。

胡歌的脑袋很好,有很多赚钱的点子。在他们买了房之后,麻烦就少了许多。

 “你为什么又!驼!背!”

“嘤嘤嘤……”胡歌缩起来蹲在沙发上:“人家是蝙蝠嘛。”

“穿着鞋不许踩沙发!到吊灯上挂着去!我要拖地了!”

“哦…………”

白色的大蝙蝠挂在吊灯上一晃一晃 的,看着王凯来回地移动拖把,露出一小节白皙的脖颈,蝙蝠挥着翅膀问:“什么时候开饭呀~”

“一会儿!”王凯拄着拖把杆抬头问他:“你想吃什么?”

哇——白蝙蝠看到了一双大眼睛,黑漆漆的闪着光,漂亮得像宝石,咽了咽口水:“想吃龙眼~~~”

“龙眼?”王凯说:“那还是等我一会儿出门买吧,家里没有。”

“哦~~”蝙蝠欢呼:“凯凯万岁~”

让胡歌觉得很神奇的是,王凯的血液总是混着他吃下去的食物的味道。这让胡歌经常会提出各种要求,要吃番茄,要吃西瓜,要吃牛肉,要吃鱼,要吃粥……

不过,胡歌禁止他吃甜食,因为这家伙的血液本身就已经偏甜了——他可不想做一只糖尿病吸血鬼。

 

在王凯工作的饭店里,曾经有个人类的少年,不知道为何认出了胡歌吸血鬼的身份,拦住了他,主动恳求成为他的血仆。

“诶……”胡歌挠挠头:“可是我已经有一个血仆了。”

“一个当然不够啊!”少年提醒胡歌:“如果你的血仆生病了,你就要饿肚子了!你也不想吸带病菌的血液吧!”

“这个嘛……”胡歌想到之前王凯受寒发烧或者身体状态不佳的时候,拒绝给自己供血,于是自己不得不开始忍饥挨饿,突然觉得,作为自己唯一的血仆,王凯实在是压力太大了,如果有人分担的话……不过还没等胡歌表态,他一抬头,发现王凯定定地站在不远的地方看着自己。

那个时候王凯的表情很奇怪,说不上难过,但有些失落。他咬咬嘴唇,转身就走了。

胡歌当然也就没有再管那人说了什么,一路追着王凯回了家。

从那之后,胡歌发现,王凯开始经常性地抽血,一袋一袋的存放在冰箱里,大概是他有些着急,脸色十分苍白。吸血鬼也是会贫血的,故而与之共享永生的血奴也是。

“你到底要干嘛啊……”胡歌很不解地拉过他:“你不是之前都说,还是新鲜的血液比较好吗?”

王凯一脸委屈地看着他,眼圈就那么一点,一点,红了。

“诶?诶?”怎么还哭了呢!胡歌很不解:“说话啊,不是你说有话直说的吗,你这是在干嘛……”

“血仆…………”

“?”

“血仆……!”王凯那一双鹿眼里蓄起了眼泪:“血仆只要我一个就好了!你自己说的,你说只想吸我的血!”

“但是这样你很辛苦……”虽然我的伙食会变差,但那也不是不能忍受的……

“我不管!”王凯突然闹起了脾气,这实在是太不寻常了,胡歌还以为王凯从来都不会生气,这家伙可是他看着长起来的,虽然还是青年的外貌,但不管怎么说,也是好几十岁的人了,一向都是很讲道理的——

“不管!你说过的!不然我们这就解除契约!”王凯突然把冰箱门打开,拿出一包包冰凉的血液塞到胡歌怀里:“你去找别人吧!爱找几个找几个!这些都送你!我不要你了!”

不知道为什么,在听到“不要你了”这个词的瞬间,胡歌突然觉得自己的某根神经崩断了。

“你敢!!!”他霎时露出了一对尖牙,吓得王凯往后一缩,下意识要躲。

“你给我过来!”胡歌捏着王凯的手腕——这家伙最近好像是瘦了!留点赠别礼然后就走?!——“休想!”

在那之后他们一路纠缠着,从客厅到卧室,胡歌第一次在吃饱了之后,依旧感受到无比强烈的饥饿感,他捏着王凯的肩,看着那双红红的眼睛,猛然产生了想把自己的血仆拆吃入腹的感受。饥饿感蔓延,不止于胃,还有大脑和下腹。

于是他换了种方式,彻底地吃掉了他的血仆。

 

血仆的契约究竟是怎样解除的——胡歌说,忘了。

血仆的契约究竟是怎样施加的——胡歌说,想不起来了。

“总之,”胡歌把王凯紧紧拥在怀里:“我有且只有你一个血仆,记清楚了吗?”

王凯感觉自己浑身发麻——浑身上下,从里到外,从头皮到脚心。

他点点头,虽然身心俱疲,很多事不受控制地发生了,但他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

 

在星座说开始走俏的那段时间,王凯从楼下的报刊亭带回来一本书,紧接着就掐着自己农历生日算了一番,最后得出结论:“我是狮子座~”

胡歌拿过那本少女杂志看了一番,十分认同:“嗯,很准!”

“你呢?”

“那真是好久以前的事了……”

“来算算嘛!!!”

推算了很久,王凯说:“噫,处女座!”

“等等?!诶?!那个噫是怎么回事?!”

“你看你看,说你事儿多!挑剔!是不是你!是不是你!”

“那倒是。”胡歌托着下巴想了想,捏着王凯的脸:“所以你看,不是最好的我就不要~”

王凯忍了又忍,还是忍不住笑得一脸得意:“嘿嘿~~这说明你有眼光啊!”

狮子座果然喜欢被夸奖诶,胡歌看着少女杂志里提到的攻略要点,这粉红小本还蛮实用的嘞。

 

很多吸血鬼喜欢迁徙,以避免长期呆在一个地方而暴露不老不死的秘密。然鹅胡歌不,他只是从长宁迁到虹口,再从虹口迁到宝山,又从宝山迁到徐汇……

是的,就是在上海市内“迁徙”了一番。

“这只是迁居而已啊。”王凯诚恳地指出。

迁居也是无可奈何,上海的大妈跟全国的大妈没有什么区别,一言以蔽之,都很八卦。

比起不老不死来,倒是经常在八卦些别的。

比如“三楼那对小伙儿一定有问题!”

整个小区的大妈们都拿有色眼镜看着他们,这让某只蝙蝠神经衰弱。他抱着王凯的胳膊食不下咽,最后一脸委屈地重申:我要搬家……

“亏你这么大人了。”

于是搬来搬去,搬进了独门独栋的别墅里,终于清静了。

而钱是哪儿来的呢——

他们在上海有那么多套房还愁没钱吗!!!

 

当然也不能完全不劳而获,王凯在胡歌坚决的家里蹲了三年零五个月零二十五天之后,终于把他拎着翅膀从窗户丢了出去——“去找工作!!!”

工作并不是那么好找的,首先他们不能长期待在一个公司里。

于是响应国家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号召,开起了一家侦探局。

也就是帮人捉捉奸啦,找找猫啦。——这对于一只会飞的蝙蝠来说简直轻而易举——于是效益特别好。

找的猫多了,胡歌就突然觉得,这种小动物特别萌,还特别符合自己高贵的气质。

于是偷偷捡回来一只塞家里,王凯没什么表情。

再偷偷捡回来一只塞家里,王凯还是没什么表情。

又偷偷捡回来一只塞家里。王凯依旧没什么表情。

……

捡到第五只的时候,王凯的表情终于有点碎裂了:“咳!”

“不捡了不捡了!”胡歌急忙摆摆手:“就养五只!就五只!”

猫猫们一直都是胡歌在逗在闹的,但它们比较听王凯的话。

毕竟,每天往饭盆里倒猫粮的是王凯。

关于吃饭这件事,全天下的小动物都有眼色。

 

胡歌虽然不怕太阳,但跟绝大多数吸血鬼一样,是个夜猫子。

赶上世界杯啊奥运会啊,他就猫得更厉害了。

于是他家的猫们得以遵循自然,同他一起做夜猫子。

深夜时分,胡歌家总是会响起叮铃铃的声音。

“开——饭——啦——”

胡歌就会把笔记本丢到一边,跟他家的猫猫们一起往餐厅冲,狼奔豕突好不热闹。

猫猫们嘎吱嘎吱嚼着猫粮的时候,胡歌也正在享用他一天之中最丰盛的一顿大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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